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(16)
来源:名资汇网
2018-03-16 17:04:30
【作者简介】
买忠香,法律硕士,沧州市检察院检察官,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律。
【注释】
[1]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六)(草案)》的说明。
[2]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》,法律出版社,1997年4月第1版第377至378页。
[3] 〔日〕山口 厚 著 付立庆 刘隽译 《从新判例看刑法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9年9月第1版,第147页。
[4] 〔日〕山口 厚 著 付立庆 刘隽译 《从新判例看刑法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9年9月第1版,第149页至第150页。
[5] 刘明祥《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》,《法学研究》2000年第2期,第45页。
[6] 张明楷《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》,《法商研究》2005年第5期,第76页。
[7]张明楷《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》,《法商研究》2005年第5期,第76页。
[8]张明楷《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》,《法商研究》2005年第5期,第77页至78页。
[9]张明楷《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》,《法商研究》2005年第5期,第78页。〔德〕克劳斯.罗克辛著 王世洲译,《德国刑法学总论——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》(第1卷),法律出版社,2005年1月第1版,第287页。
[10] 吴学斌 俞娟 《论我国刑法中的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”》,《当代法学》2005年3月,第19卷第110期,第97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