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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诈骗罪的立案标准(7)

来源:名资汇网 2018-03-09 16:42:19

  已达到“数额较大”的标准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行为人认罪、悔罪的,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:

  (一)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

  (二)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、退赔的

  (三)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

  (四)被害人谅解的

  (五)其他情节轻微、危害不大的。

 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,近亲属谅解的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。

 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,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,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。

 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一个重要内容,但不是唯一情节。

 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:

 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,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应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:

  (1)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

  (2)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

  (3)诈骗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,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

  (4)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救济、医疗款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

  (5)挥霍诈骗的财物,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

  (6)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

  (7)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

  (8)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

  (9)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
 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: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缓刑:

  (一)未退赃或退赔的

  (二)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

  (三)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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