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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古代婚姻制度的看法-一夫一妻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

来源:名资汇网 caiji007 2023-07-27 04:35:01

中国古代婚制的特点

在中国古代,婚姻很有形式,婚姻必须符合形式的要求,才是合法的,否则就是违法的,社会不能容许的。

按照周礼的规定,婚[文]姻关系的成立,首先[章]要满足三个基本要素[来],即“一夫一妻”、[自]“同姓不婚”和“父[历]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[史],这就是婚姻关系成[大]立的基本前提。

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对“一夫一妻”进行专门论述。同姓不婚是指禁止同姓家族成员间通婚的行为。

这一忌讳主要基于两个考虑

第一、“男同姓,女同姓”,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,进而影响整个家族、民族的发展,说明当时优生观念比较科学

第二、因多与异姓通[全]婚有利于“亲远亲”[网]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[文]贵族的联姻关系,以[章]便扩大自己的势力,[来]维护已建立的统治秩[自]序(如没有举行祭祖[历]仪式,该女子就不能[史]葬于男家祖坟)。

此时婚事告一段落,婚事终于成了。

六礼之名和礼制

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发展中具有深远的影响。此后各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,虽然不一定要经过六个礼节程序,但“六礼”之名却一直流传下来。直到近代乃至现代中国,在一些乡村的婚礼仪式上,仍然可以看到“婚姻六礼”的痕迹。

㈡离婚的形式。古时候婚姻的解除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,称为“七出三不”。也叫“七出”,是西周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个条件之一。

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

原始社会晚期,群婚制转变为对偶制,即一男子选择一位女性作为众多妻子中的“主妻”即正妻,其余的女性选择一位男性作为众多丈夫中的“正夫”,其余的女性选择一位男性作为其丈夫。妇女仍是对偶婚的中心,女嫁男,实行族外婚,夫离妻居,婚姻制度的变化,改变了过去孩子们“知其母不知其父”的状况。在血缘结构上,生父的确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。

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[大],男性占据绝对优势[全],选择配偶制得以保[网]留,而女性则失去了[文]选择配偶的“自由”[章]。夏商时期,一元化[来]的“一夫多妻”婚姻[自]制度正式确立。但夏[历]商二代国王多妻多子[史],使王子众多,因其[大]母无嫡系,众子都有[全]王位继承权;因此,[网]每当王位一接即由王[文]位继承时,就会产生[章]激烈的矛盾冲突;甚[来]至祸起萧墙,造成众[自]王子流血拼争,甚至[历]发生杀父杀弟的惨剧[史]

周王朝吸取夏商的教[大]训,通过实行“一夫[全]一妻多妾”的婚姻制[网]度,成功地解决了王[文]位继承问题。

一妻制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,从天子到诸侯、百姓,一男子只能有一个“妻”,即正妻,也称嫡妻,正妻必须经过婚娶大礼才能迎娶;多妾是指国王与其他贵族所拥有的女子共有。

爱情是两个人的事,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,这个道理无论放在哪个朝代都不会失效。门当户对”讲求的不仅仅是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、文化程度是否匹配,真正考虑的是建立在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生活态度、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对孩子教育培养是否处于同一层面。若非,对于一些事情的看法不一致,就容易形成矛盾,今后生活中遇到问题,沟通都会成为障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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